11月1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自2009年开始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此废止。 基本科研业务费,算是高校众多竞争性支持项目和经费中“一股清流”。从2008年开始,财政部和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对高校科技工作实行稳定的经费支持。当年,北京大学等14所高校成为试点资助高校;次年,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内的92所中央高校都被纳入到了资助范围。随后,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资助金额也在提升。 那么,基本科研业务费都发挥了哪些作用?高校在使用这笔钱时遇上了哪些问题?新的规定又呈现出哪些特点?科技日报对此进行了梳理。 业务费面向基础 面向青年 从一些研究中,可以一窥“基本科研业务费”这一类目在高校的“打开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的伏琳等人,选取了14所以理工为主的“985”大学为分析样本。发现绝大部分高校在相关项目类型上,设置了自由探索类项目,大部分高校设置了重点类项目和学生创新计划,少数高校设置了交叉专项和预研类项目。这些项目,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基础类和应用类项目形成补充,也确实符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原则——面向基础前沿。 而且,由于基础研究本身的不确定性,只有少数高校对项目受资助后设置了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多数高校的项目结题以提交结题报告、组织专家验收为主,以论文作为成果评价的主要标准。 不过,基本科研业务费并不算一笔“巨款”,它更像某种启动资金。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的刘德宝等人撰文指出,对综合类高校,一般会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按领域特点分别设置资助类别。因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具有差异,前者资助力度一般会高于后者。“自然科学领域的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一般在4—10万元左右,人才类项目资助金额在1—10万元之间,而重点项目则可能达到20—100万元”。 数额不多,但对青年科研工作者来说,也为其科研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障。刘德宝在上述文章中指出,对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教师,能够获得的各种科研资源非常有限。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统计资料(2010年度)》,40岁以下青年科研工作受资助比例仅在37.1%,35岁以下的仅有9.1%。由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主要支持对象恰恰就是40岁以下、在科研项目上还“缺衣少粮”的年轻人,也是为这部分人科研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障。 老办法存“两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老办法存在两大难题。 难题一是预算科目管理难。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廖忆崎等人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小议》中写到,这笔资金是分批划拨高校,并非一次到位,存在一定滞后性,而当年下拨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当在当年支出完毕,这就给学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其实,在科研活动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进行管理很难反映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毕竟做科研不比盖房子,难以算清一砖一瓦的价钱。廖忆崎就举了个例子:某项目的设备费预计发生2.5万元,该预算科目即按照2.5万元进行控制。结果,实际支出2.45万元,该科目剩余0.05万元。多出的钱反而成了烦恼,因为负责人不大可能再去买一个0.05万元的科研设备,就必须更改预算,将经费调整至其他预算项目。“为了完成经费执行进度,项目负责人必须支出全部经费,就不得不按照程序,层层报批,待完成预算调整审批手续后,再对剩余经费进行报销。” 不过,西南交通大学也想出了对策。他们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公务卡制度,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又在学习其他高校经验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实行灵活的预算管理制度,每个项目的劳务费比例按不超过当年年度经费的20%进行控制,除此之外其他预算科目拉通进行报账。 在如今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规定“由中央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实行“公务卡”结算。这和一些高校已经开展的实践相吻合。 当然,不能碰的禁区依然非常明确: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难题二是经费使用绩效评估难。中央高校自身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具备完全分配权,中南民族大学科学技术处白云和中南民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马楠指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些诸如“基本科研业务费由学校自主管理,只要学校批了就行了,项目的实施和结题道以后再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自主完成,申请项目时可以禁令写高结题条件,结题时管理部门有熟人结题条件可以随意调整”等不正确的思想就冒了出来。 如何自主分配对项目进行科学评估,让钱花得符合初衷? 刘德宝认为,在项目过程管理上,应进行定期的节点考核,可采用建立立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方法将考核的过程系统化、制度化;考核结果要定期公布,做到过程管理的公开透明。而项目的结题验收,应严格按照立项项目合同进行考核,条件允许,还应邀请校外专家通过会评或函评的方式,对立项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宽严相济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方法,切实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白云和马楠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要将项目的结题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下一轮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参考依据。 现行管理办法也辟章节专门谈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中央高校每年需填报本校项目数据,上传上一年度经费实施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要切实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执行管理,对未按照校内管理要求自行调整经费用途、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应当采取调整和扣减当年预算、暂停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等措施,强化激励约束。 放管结合 新办法突出五重点 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硕士生导师张端鸿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是针对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所提出来的一项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政策。在现实运作当中,这笔经费在相当程度上使用得并不是特别理想,执行率并不是特别的高。同时,一种相对比较公平的、能够真正支持青年人才进行自主探究的经费使用和配置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样一来,就需要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进行进一步规范,也要进一步地提高其使用效率。 他表示,从新政内容来看,首先是提升了高校自主权,选题范围进一步放宽。其次,更好地体现了对年轻人的扶持。其实,过去从经费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它有时会成为学校内部一些具有资源配置权力的人进行内部配置的一种资金。第三,在资金使用原则方面,现在比过去更为灵活。 总的来说,管理办法的调整,主要突出五个方面:一是扶持自由探索的研究。二是扶持年轻人的发展。三是扶持优秀创新团队的建设。四是扶持绩效比较高的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五是扶持交叉学科的发展。 从严格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次的管理办法也特别强调了两个关键准则。第一个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二个是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去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这样就控制了现金的支付。体现了放管结合,保护教师的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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