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实施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显著,但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检查组认为,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着重加以研究解决: 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在部分单位还未真正“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分配管理制度,加大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但从这次执法检查反映的情况看,该制度在部分单位存在落实还不到位的情况。部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提出,尽管法律下放了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办法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但科技成果若以入股形式实施转化,各有关方面对国有无形资产的后续评估、考核管理看法尚难统一,单位负责人对法律相关规定的落实存在顾虑, “持股难”“变现难”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资金不足仍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在利用政府资金带动社会投入、落实国家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金融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科技与金融结合尚有很大空间。 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不少企业创新意识不强,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约为0.9%。我国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丰富且总量逐步增加,但科技成果运营实施数量仍然偏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专利”等现象仍然存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研究成果与企业需求和产业技术发展有较大差距。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激励和培养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检查中,一些单位和科技人员提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尚不健全;按照现行的人才计划、项目计划、学科评估等方面的评审机制,人才引进、人员考核评价和职称晋级仍侧重以纵向科研、论文发表等指标为导向,影响了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检查组建议,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宣传力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发挥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核心作用。 据介绍,今年7月至8月,检查组分为5组,先后赴贵州、广东、北京、浙江和湖南5个省(市)进行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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