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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成果转化法检查:成果转化积极性显著提高

2016-11-3 14:23| 发布者: coohit| 查看: 548| 评论: 0|来自: 分析行业新闻

摘要: 自2015年8月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以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大幅增长。

  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自2015年8月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以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大幅增长。

  报告指出,修订后的法律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仅2015年,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输出技术合同9.8万项,成交额达到874.7亿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机构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培育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53家,其中依托大学建立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134家,依托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121家。

  同时,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校企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人员交流、开放实验室、建设大学科技园等多种形式,对接企业和产业需求,并建立了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与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相结合,既遵守了法律规定,又兼顾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和科技人员的利益,有效地调动了各方积极性,人员和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高涨。

  报告还指出,法律修订一年来,各有关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在研究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数据显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95%、国家重大专项的50%、863计划的35%以上的项目都由企业牵头实施。

  执法检查组认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适应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报告建议,要继续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人才的核心作用,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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